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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县

沙窝翟

淄角镇 · 旧汇编 · 尚未逐页核验

地理位置距县城西南17.2公里
人口记载289人
主要姓氏沙
田地记载520亩

历史沿革

洪武三年,沙氏先祖自河北枣强县迁来。洪武三年,朝廷颁布移民令。先祖自直隶枣强县出发,沿途经过数月跋涉,最终选择在此定居。初来时搭草棚而居,后逐渐修建房屋。沙氏郡望陇西,世代以耕读传家。该村原名杨国乍、翟家,后改称沙窝翟。因沙姓居民聚居于此,故以姓氏命名为沙窝翟。

村庄变迁

明清时期:明代,沙窝翟属武定府棣州辖境。永乐年间编入里甲制度,设里长管理民政。沙窝翟地处平原,土地肥沃,以种植小麦、大豆为主。民国时期:民国年间,沙窝翟属山东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惠民县。抗日战争前夕,沙窝翟有居民约297人,以农为业。抗日战争时期:抗日战争时期,沙窝翟地处敌后根据地边缘。八路军某部曾在此活动,村民积极支援抗战,运送物资、传递情报。部分青年参军参战。土地改革时期:1946年至1947年,沙窝翟进行土地改革。按照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,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,实行耕者有其田。农民喜获土地,欢欣鼓舞。人民公社时期: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,沙窝翟划归淄角镇人民公社管辖。成立生产大队,下设若干生产小队。实行统一经营、统一分配。改革开放以来:1978年改革开放后,沙窝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。粮食产量逐年增加,村民生活显著改善。部分村民外出务工经商。

资料备注

此条尚未逐页对照《滨州市地名志》,旧汇编可能存在错填、漏项或年代混用,不应视为已核定资料。原名:杨国乍、翟家。建村朝代:明朝。